隐名股东能对公司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8 4334 次阅读
隐名股东在公司外部不具有股东地位,当公司及其股东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时,不能以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隐名出资者被确认股东资格并登记为股东之前,由于工商登记所具有的公信力,善意第三人与登记股东(即名义出资者)或公司发生交易后,名义出资人或隐名出资人皆不能以登记不实为由主张免责。
一般而言,第三人了解公司的情况是通过公司的外观进行的,主要是公司在登记机关所登记的信息。第三人和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关系属于交易制度范畴,任何私下的协议都不能对抗登记的法律效力。
因此,隐名股东在公司外部不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当公司及其股东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时,不能以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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