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当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3 442 次阅读
《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应予强调的是,法人人格独立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人格否认是公司制度的例外。
因此,要从严掌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
在实体上,须同时具备《公司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
而在程序上,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当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以避免因滥用该制度而动摇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基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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