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名持股的内部法律关系中,被借名人并非公司股东,且对借名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但在对外法律关系中,被借名人应与借名人就股东责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8 2726 次阅读
在借名持股的内部法律关系中,被借名人并非公司股东,且对借名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但在对外法律关系中,被借名人应与借名人就股东责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在借名持股的内部法律关系中,尽管被借名人为公司文件登记之人,但是按照实质法律事实,被借名人并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没有实际出资与行使股东权利,故不应当将其认定为公司股东,其不享有股东的权利,被借名人也不对借名人承担任何义务。但是,在对外法律关系中,由于被借名人为公司文件登记的股东,依据公司法外观主义原则与公示原则,为保护无过错的公司债权人及公司其他股东,被借名人应当与借名人就股东责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试用期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2023-10-27 3423 次阅读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2023-05-06 3320 次阅读
- 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真伪不明时,如何对证据进行认定?2023-07-14 3508 次阅读
-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还是中止审理?2023-07-07 2823 次阅读
- 悬赏公告有用吗?2023-01-06 3597 次阅读
- 合同无效,约定结算价款最终核减超过 5% 时超出部分的 10% 应作为罚金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2023-05-09 4756 次阅读
- 什么是内轮差事故?2024-12-13 4842 次阅读
- 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否一概均可在不同当事人之间转移?2023-05-12 3907 次阅读
- 取保候审后可以离开居住地吗?2023-03-15 3871 次阅读
- 《公司法解释四》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与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关系2023-06-16 352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