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属于交易上的正常风险的,当事人不享有合同的撤销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9 2893 次阅读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属于交易上的正常风险的,当事人不享有合同的撤销权。
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即对标的物的品质、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例如误认赝品为真迹,误认普通石头为宝石。对标的物的误解,是否形成撤销权,需要根据特定的商业惯例来判定,如果属于交易上的正常风险,如在古玩收藏、珠宝玉器等行业,对标的物的认识错误并不当然视为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而产生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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