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的方法迫使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属于采用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9 4498 次阅读
不属于。
以暴力的方法迫使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不属于采用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而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
采用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己订立合同。胁迫行为表现为一种强制力,是一种实施压力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使他人陷入恐怖,不得已订立合同。“不得己”是意思表示受强制的状况,如果以暴力的方法,拿着当事人的手指签字、盖章,当事人则根本没有意思表示,理论上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根本不存在,故不属于采用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而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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