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的方法迫使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属于采用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9 4796 次阅读
不属于。
以暴力的方法迫使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不属于采用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而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
采用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己订立合同。胁迫行为表现为一种强制力,是一种实施压力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使他人陷入恐怖,不得已订立合同。“不得己”是意思表示受强制的状况,如果以暴力的方法,拿着当事人的手指签字、盖章,当事人则根本没有意思表示,理论上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根本不存在,故不属于采用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而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种子可以出售吗?2023-08-04 3948 次阅读
- 国有企业是否具有抵押人资格?2023-06-30 370 次阅读
- 申请工伤认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2023-07-27 3921 次阅读
- 什么是车辆商业险?2023-04-05 3111 次阅读
- 股东诉请公司分配利润的程序及证据要求?2023-07-07 362 次阅读
- 在一个股东已经提起决议效力之诉时,其他股东是否参与到该项诉讼,应由其自行决定,但裁判结果对该股东具有约束力2023-06-12 314 次阅读
- 什么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哪些主体可以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2023-06-12 4386 次阅读
- 外甥当兵舅舅拘留过政审有影响吗?2023-03-10 3054 次阅读
- 竞业限制的人员和时间是否有限制?2023-04-17 4811 次阅读
- 公司股东享有的公司决议撤销权,必须以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2023-06-12 51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