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仅限于受损害的一方,而不是获得利益的一方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9 5179 次阅读
享有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仅限于受损害的一方,而不是获得利益的一方。
在合同出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是否依法行使撤销权,是否选择司法救济手段,完全取决于受害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他人不能强迫。而且,从“平衡利害关系”角度出发,《民法典》强调的是将撤销权赋予受损害一方,即上述条文规定中的“重大误解行为人”“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受损害方”,而不是获得利益的一方。例如,实施“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的合同一方,即使后来其因履行合同而受到某些损害,其也不能享有撤销权。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股东提起公司盈余分配之诉的前提条件?2023-07-07 383 次阅读
- 除了重新出具债权凭证,还能通过其他方式约定复利吗?2023-05-19 2538 次阅读
- 企业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2024-02-03 2916 次阅读
- 关于查阅公司原始会计凭证和记账凭证的问题2023-06-16 374 次阅读
- 股东频繁地行使知情权是否应认定为具有不正当目的?2023-06-16 404 次阅读
- 无证行医会被罚款吗?2023-03-10 3172 次阅读
- 夫妻一方的行为超出了家事代理的范围,而与之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为善意或无过失时,可以适用表见代理的原则处理2023-05-17 4542 次阅读
- 股东仅为自己或他人获取一定利益而行使知情权是否应认定为具有不正当目的?2023-06-16 351 次阅读
- 公司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23-07-14 3312 次阅读
- 商品房包销合同?2023-06-26 51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