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仅限于受损害的一方,而不是获得利益的一方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9 5150 次阅读
享有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仅限于受损害的一方,而不是获得利益的一方。
在合同出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是否依法行使撤销权,是否选择司法救济手段,完全取决于受害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他人不能强迫。而且,从“平衡利害关系”角度出发,《民法典》强调的是将撤销权赋予受损害一方,即上述条文规定中的“重大误解行为人”“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受损害方”,而不是获得利益的一方。例如,实施“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的合同一方,即使后来其因履行合同而受到某些损害,其也不能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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