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收藏

  • 微信

  • 复制链接

公司债权人、经理、员工不具备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资格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55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未将公司债权人、公司经理、公司员工列入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因公司决议对公司外部主体并无直接的拘束力,通说认为公司债权人无权主张撤销公司决议。公司经理、公司员工系公司聘用人员,亦不应通过公司法上的公司内部治理程序进行救济,可通过劳动合同法等其他法律向公司主张权利,而不应以决议撤销之诉的方式介入公司内部治理。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法图灵AI咨询
法图灵AI咨询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客服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