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不影响股东对公司决议提起撤销之诉的诉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451 次阅读
股东未出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仅仅是放弃了表决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当然认可决议程序与内容,并且同时放弃了诉权;且决议作成后,对缺席股东亦发生法律效力,缺席股东具有诉的利益,故不应以出席会议情况限制股东的原告资格。对于会议的程序瑕疵问题,股东并非能够在表决之时即已全部明确知晓,对于决议内容是否违反章程约定的问题,因股东并非以公司经营为常业,亦未必能够在会议表决之时作出明确判断。在现行《公司法》未就此种情形作出特别限定的情况下,作为一种共益权,仍应从宽把握,故未就投票情况的差异而对股东的诉权有无作出不同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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