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收藏

  • 微信

  • 复制链接

股东提起公司决议效力诉讼,但仅将其他股东或者董事列为被告,而未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坚持不变更的,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45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的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而未规定“被告必须适格”,故仅从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角度看,如果适格原告提出了明确的被告,则法院应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坚持不变更的,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基于此,股东提起公司决议效力诉讼,但仅将其他股东或者董事列为被告,而未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当照此处理。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法图灵AI咨询
法图灵AI咨询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客服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