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申请加入公司决议效力诉讼的,应当根据其具体的诉讼请求,确定其诉讼地位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176 次阅读
对同一公司决议而言,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申请加入该诉讼的,应当根据其具体的诉讼请求,确定其诉讼地位。其诉讼请求与原告相同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如其主张与原告诉请不同,如本诉原告主张否定该公司决议的效力,而申请加入者主张肯定公司决议的效力,则不应列其为共同原告,因其与该决议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将其为第三人。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房屋新的所有权人要求承租人腾出房子,承租人一定要腾出来吗?2023-05-30 2120 次阅读
- 被遗弃的动物在遗弃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2024-03-07 3462 次阅读
- 商标与商品名称是什么关系?2023-03-17 5301 次阅读
-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事务的,离婚时如何处理?2023-04-20 4796 次阅读
- *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吗?2023-05-06 3655 次阅读
- 如何认定股东出资方式在公司设立后是否发生了变更?2023-07-14 2457 次阅读
-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023-01-05 2863 次阅读
- 对决议撤销之诉是否需要原告股东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2023-06-12 152 次阅读
-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如何确定每个股东的出资额?2025-04-02 3114 次阅读
- *残疾赔偿金年限过后,是否可以继续请求行为人支付?2023-06-03 4947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