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申请加入公司决议效力诉讼的,应当根据其具体的诉讼请求,确定其诉讼地位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116 次阅读
对同一公司决议而言,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申请加入该诉讼的,应当根据其具体的诉讼请求,确定其诉讼地位。其诉讼请求与原告相同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如其主张与原告诉请不同,如本诉原告主张否定该公司决议的效力,而申请加入者主张肯定公司决议的效力,则不应列其为共同原告,因其与该决议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将其为第三人。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公司合并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2025-04-16 2186 次阅读
- 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条款是否有效?2023-03-27 4051 次阅读
- 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2023-01-05 2900 次阅读
- 什么是“鬼探头”事故?2024-12-17 3586 次阅读
- 当事人不愿意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能对租赁的事实予以认定吗?2023-05-30 2423 次阅读
- 如何区分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2023-05-06 2914 次阅读
- 未约定甲供材税金按照定额计取的,甲供材税金可以按照定额计取吗?2023-05-09 3519 次阅读
- 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时怎么处理?2023-04-03 4829 次阅读
- 非法行医导致病人死亡,需要赔偿多少钱?2023-03-10 4922 次阅读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023-10-27 4917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