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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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4-17 3523 次阅读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
有约定的从约定(结合合理性标准判断、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等亦有约定的,取高者),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没有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确定,月正常出勤工资中包含有福利性待遇(如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等)的,予以相应扣除;包含有福利性待遇,但福利性待遇具体数额无法查清的,以实发月工资的70%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上得出的计算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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