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该如何确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7 3419 次阅读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
有约定的从约定(结合合理性标准判断、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等亦有约定的,取高者),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没有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确定,月正常出勤工资中包含有福利性待遇(如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等)的,予以相应扣除;包含有福利性待遇,但福利性待遇具体数额无法查清的,以实发月工资的70%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上得出的计算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何区别?对两者进行区别的意义何在?2023-07-14 5036 次阅读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吗?2023-10-12 4356 次阅读
- 好意施惠造成侵权的该如何赔偿?2024-01-31 3530 次阅读
- 胎儿有继承权吗,有权参与遗产分配吗?2023-04-06 2759 次阅读
- 被告人以毒易物或以毒品支付报酬、还债的行为如何认定?2023-05-10 2667 次阅读
- 商标注册后别人就不能用了吗?2023-03-08 2673 次阅读
- 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还是不购买?2023-01-06 2847 次阅读
-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2023-07-27 5202 次阅读
- 被欺诈人虽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但并未作出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吗?2023-06-09 4308 次阅读
-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2023-07-17 3284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