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该如何确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7 3459 次阅读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
有约定的从约定(结合合理性标准判断、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等亦有约定的,取高者),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没有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确定,月正常出勤工资中包含有福利性待遇(如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等)的,予以相应扣除;包含有福利性待遇,但福利性待遇具体数额无法查清的,以实发月工资的70%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上得出的计算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代通金的规定?2023-04-17 4471 次阅读
- 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否一概均可在不同当事人之间转移?2023-05-12 3907 次阅读
- 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冒名出资予以认可或未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冒名人的股东资格,否则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冒名人退出公司2023-06-08 4349 次阅读
- 以公益性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获得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合同有效吗?2023-07-01 425 次阅读
- 车辆交强险和车辆商业险的区分?2023-04-05 4259 次阅读
- 耕地上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2023-07-01 647 次阅读
- 什么案件可以做认罪认罚?2023-04-06 5308 次阅读
- 买受人未偿还按揭贷款但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如何处理?2023-06-30 354 次阅读
- 常见的行政许可行为有哪些?2024-01-18 4053 次阅读
- 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还要签劳动合同吗?2024-11-14 490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