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决议可撤销事由被治愈的情况下,事后股东再以此提起决议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258 次阅读
在公司决议可撤销的情境中,应当允许当事人事后通过积极治愈行为,消除决议的可撤销事由,进而使原属于可撤销的决议转为无瑕疵的决议。
例如,会议的通知方式或通知时间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或章程约定,有的股东没有出席股东会会议,但事后没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决议表示同意的,若该股东再以此提起决议撤销之诉,则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小区电梯广告费归业主还是归物业?2023-03-01 3408 次阅读
-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2023-01-05 2899 次阅读
-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是否有最低限制?2023-09-20 3073 次阅读
- 劳动者到新单位后,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2023-01-05 4119 次阅读
- 房东不退还押金怎么办?2023-10-17 2930 次阅读
- 借款人涉嫌或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相应的担保合同是否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是否可以对担保人提起民事诉讼?2023-07-07 2563 次阅读
- 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2023-06-02 5002 次阅读
- 对已成年子女,父母是否应当给付抚养费?2023-03-28 3867 次阅读
- 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2023-07-27 4357 次阅读
- 医闹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2023-07-17 3265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