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决议可撤销事由被治愈的情况下,事后股东再以此提起决议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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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360 次阅读
在公司决议可撤销的情境中,应当允许当事人事后通过积极治愈行为,消除决议的可撤销事由,进而使原属于可撤销的决议转为无瑕疵的决议。
例如,会议的通知方式或通知时间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或章程约定,有的股东没有出席股东会会议,但事后没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决议表示同意的,若该股东再以此提起决议撤销之诉,则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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