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对加强保护有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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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3-17 3403 次阅读
一旦认定为驰名商标,与其有关的法律保护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加强:
一是可以对抗侵犯未在中国获得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抢注及使用行为,这是制定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初衷;
二是对抗在不相同或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或者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三是更容易认定商标近似,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要求在认定商标是否近似的时候需要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也要求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四是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确定法定赔偿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商标越知名,其受到的损害就可能越大;
五是在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以及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方面,案件追诉标准不受非法经营数额的限制,至少应当有助于降低追诉的门槛;
六是对抗将驰名商标登记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与普通商标发生冲突,一般只解决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字号的问题,驰名商标则可以禁止他人的使用;
七是对抗将驰名商标登记为域名的行为,普通的域名冲突要求域名注册方还要有利用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的行为,驰名商标则不必考虑该因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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