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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5 2477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有在购房满五年才可以进行分割。未满五年的,如果必须分割,只能先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交纳土地收益金等相关价款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才能进行分割。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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