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是留置权、法定抵押权还是法定优先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4209 次阅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该项权利不是依据合同取得的。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不是债权。关于该项权利的性质,主要有留置权、法定抵押权和法定优先权三种观点。
主张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理解为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的观点似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对象仅限于动产,对于建设工程等不动产,债权人不得留置。
同时,现行法律中没有法定抵押权的概念,也没有对法定抵押权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只有通过约定才能产生。
纵观以上三种观点,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解释为法定优先权具有合理性,也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精神,而且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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