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将证明是否存在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举证责任由公司或股东承担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3 108 次阅读
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事混同、住所混同情形的,可以认定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对上述事实,应当由公司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一人公司除外。
公司债权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但因公司经营情况的证据由公司掌握而无法进一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进一步证明是否存在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举证责任由公司或股东承担。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债权转让了但没有更新登记,新的债权人能拿到抵押权吗?(简化回答)2023-07-07 4090 次阅读
- 哪些案件被限制会见?2023-04-06 3943 次阅读
- 婚前存款婚后有变动是否仍为个人财产?2023-03-28 5383 次阅读
-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是否是浮动抵押权的设立时间?2023-07-01 2991 次阅读
-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见被拘留人吗?2023-04-11 4992 次阅读
- 抵押权实现的途径有哪些?2023-07-27 3207 次阅读
- 股东提起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不适用代表诉讼规则2023-06-12 151 次阅读
-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是否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2023-07-01 213 次阅读
- 婚前借钱用于婚后一起生活算夫妻共同债务吗?2023-03-17 5167 次阅读
- 何为“事实婚姻”?2023-05-06 2147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