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之间构成人格混同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关联公司之间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3 191 次阅读
从《公司法》第二十条的文义来看,其规制的对象是股东,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都是股东,将股东扩张解释至关联公司,则显然超出了扩张解释的范畴。
但是,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所致,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实质就是将滥用关联公司人格的股东责任延伸至完全由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上,由此来救济利益受损的债权人。
因此,人民法院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按照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原则,参照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关联公司之间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如何确定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2023-06-06 3773 次阅读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2023-05-06 3227 次阅读
- 发生逃逸事故后,目击人员应该怎么办?2024-12-13 3849 次阅读
- 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有哪些等级?2023-12-07 4334 次阅读
- 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2023-07-14 5105 次阅读
- 登记机关是否提供公司章程模板?登记机关制订的《公司章程范本》是否强制企业使用?从何种渠道可以获得?2025-03-03 4225 次阅读
-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2023-01-06 3280 次阅读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认定标准?2023-05-19 3412 次阅读
-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吗?2023-01-05 3409 次阅读
- 银行卡被公安冻结了怎么办?2024-08-13 3515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