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之间构成人格混同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关联公司之间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3 288 次阅读
从《公司法》第二十条的文义来看,其规制的对象是股东,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都是股东,将股东扩张解释至关联公司,则显然超出了扩张解释的范畴。
但是,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所致,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实质就是将滥用关联公司人格的股东责任延伸至完全由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上,由此来救济利益受损的债权人。
因此,人民法院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按照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原则,参照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关联公司之间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人格权的保护层次是什么?2023-06-25 451 次阅读
- 医院在联系不到患者近亲属的情况下抢救患者是否违法?2023-07-17 3404 次阅读
- 能否约定相关员工的近亲属也不得从事竞业限制行为?2023-05-06 3208 次阅读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2023-03-23 2829 次阅读
- 《民法典》规定了哪些财产可以抵押?2023-07-01 4073 次阅读
- 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2023-06-14 5070 次阅读
-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2023-04-19 3173 次阅读
-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和实际的经营地址不一致吗?2023-03-16 3980 次阅读
- 试岗期不通过就没工资,通过才有,这合法吗?2023-10-12 4939 次阅读
- 哪些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2023-04-11 569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