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收藏

  • 微信

  • 复制链接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否具备恶意的不当目的或违法意图,一般不影响法院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3 6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综观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背景和规律、实际运作情况及功能发挥,该制度规则呈现出很强的衡平性特点。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的本质是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对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失衡的利益体系进行调整,以维护公司法人制度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体现了司法权对公司自治的一种干预,终归是利益衡量的体现。 鉴于《公司法》第二十条并未明确规定公司法人格利用者必须在主观上具备恶意的不当目的或违法意图,因此,为真正体现权利滥用禁止的法律精神的本意,并减轻法人格滥用目的的举证困难,人民法院在公司人格否认诉讼中不宜过分强调权利滥用的主观要件。即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否具备恶意的不当目的或违法意图,一般不影响法院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图灵AI咨询
法图灵AI咨询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客服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