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后,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变更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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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238 次阅读
可以,但是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后,采用其他形式变更合同,对是否变更合同的理解产生争议的,应当推定合同未变更。《民法典》对于合同订立的形式有明确的规定,即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关于书面合同变更是否应具备相应的格式和要求,《民法典》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在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对合同变更协商一致,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以外,就可以认定合同变更;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变更合同原则上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书面以外的如口头形式以及包括事实行为等在内的其他形式变更合同的,只要当事人没有争议,也可以认定为合同变更。如果当事人就除书面形式以外的是否变更合同的情形理解不一致引发争议,就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视为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推定为合同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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