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权利的勘误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5 164 次阅读
人格权并非直接支配自己生命、身体、自由等人格的全体或一部的权利。生命权等人格权的内容,在于不被他人侵害,而享受生命、身体的安全及活动的自由。所谓“自杀的权利”,系因误认人格权利为直接支配人格的全部或一部的权利而得出的错误结论。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我和老婆离婚了,有两个年龄差异的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2023-07-27 2417 次阅读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利息指的是什么利息?2023-05-18 4419 次阅读
- 拆迁时,院落能否获得补偿?2023-09-19 4274 次阅读
-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2023-01-05 4792 次阅读
-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承担什么责任?2023-05-24 3985 次阅读
-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由谁承担责任?2023-05-25 2612 次阅读
-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追偿无证、醉酒等违法驾驶的车辆所有人?追偿的对象、范围如何确定?如何衔接侵权诉讼与追偿权行使程序?2023-07-27 3348 次阅读
- 近姻亲有哪些?2023-04-17 2156 次阅读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长期两不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2023-07-27 3226 次阅读
-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2023-06-14 4687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