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权利的勘误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5 502 次阅读
人格权并非直接支配自己生命、身体、自由等人格的全体或一部的权利。生命权等人格权的内容,在于不被他人侵害,而享受生命、身体的安全及活动的自由。所谓“自杀的权利”,系因误认人格权利为直接支配人格的全部或一部的权利而得出的错误结论。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农业用地征地补偿项目都包括哪些?2023-03-17 3695 次阅读
- 银行卡“只收不付”是什么意思?2024-08-13 6180 次阅读
- 自然灾害造成农业损失可以找政府申请补偿吗?2023-03-16 5053 次阅读
- 征收鱼塘等各种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是多少?2023-09-19 3298 次阅读
- 司法冻结不处理有什么后果?2024-08-13 3913 次阅读
-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2023-03-27 3965 次阅读
- 被欺诈人虽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但并未作出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吗?2023-06-09 4434 次阅读
- 夫妻一方的行为超出了家事代理的范围,而与之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为善意或无过失时,可以适用表见代理的原则处理2023-05-17 4564 次阅读
-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2023-01-05 5476 次阅读
- 哪些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2023-04-11 5757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