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的范围如何界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5 57 次阅读
精神损害包括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两个方面,前者为积极感受的肉体痛苦和精神痛苦即积极的精神损害;后者为因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丧失生理、心理感受性的消极精神损害。基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实务中有一种观点,即认为人身权益遭受侵害,必须造成受害人残疾等严重后果的,才能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此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在故意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情形下,受害人均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过失致人损害的,则以有严重后果为要件始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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