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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自然损坏时,承租人能否自行更换?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1-14 4291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以外,一般由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通常情况下,以先修后换为原则,承租人不宜在出租人同意维修且通过维修可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要求出租人对租赁物直接进行更换。

即使承租人希望自行进行更换,也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并对更换前的家具家电处置、更换后的家具家电归属、返还房屋时的要求等问题进行沟通与确认。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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