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什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5 64 次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界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主体范围和内容范围。即“客体范围”(第一款前段):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主体范围”(第二款、第三款):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内容范围”(第一款后段):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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