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买受人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时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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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30 302 次阅读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后段规定,在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纠纷中,担保权人同时起诉买受人和出卖人(开发商)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出卖人对按揭贷款银行承担的保证责任的形式和方式,可能会体现在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内,也可能体现在按揭贷款合同的保证条款之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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