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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破产时,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不满足登记条件,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7 2207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抵押人破产时,即使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也应赋予其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这基于两点理由:一是确保预告登记权利人的物权有效,与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一致;二是依照企业破产法的原则,未到期的债权被视为到期,因此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应得到保障。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三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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