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直接审查预告登记人是否具备抵押登记条件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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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7-07 4809 次阅读
在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条件已由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明确规定。正常情形下,当事人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应自具备抵押登记条件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即失效。但从避免诉累的角度出发,应允许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直接对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否具备抵押登记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而判断预告登记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再对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否能够行使抵押权作出判断,而无须要求当事人先办理抵押登记,再另行提起诉讼主张行使抵押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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