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收藏

  • 微信

  • 复制链接

借款人涉嫌或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相应的担保合同是否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是否可以对担保人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7 2419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在民间借贷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单个的借款行为仅仅是引起民间借贷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事实,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的刑事法律事实,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刑事法律事实是数个“向不特定人借款”行为的总和,从而从量变到质变。

换言之,合同与犯罪二者所评价(或适用)的对象并非一致,前者针对的是单个借款担保行为,后者则旨在评价向数个“不特定人借款”的行为。第三人为单个借款债务提供担保,是基于意思自治的合同行为,单个借款担保行为并不侵犯刑事法律规范,且担保关系发生在贷款人与第三人之间,故单个借款行为叠加后构成刑事犯罪,不应牵连第三人为单个借款行为提供的担保,第三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独立于刑事法律关系的单纯民事法律关系。

而刑法规范一般不直接调整私法行为,其中的强制性规定只是对某类犯罪行为进行规制,本身并不规定私法行为的效力,故刑法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往往不能直接援引作为确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也就是说,此类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的效力需要通过审理案件确定,一般不宜以借款人涉嫌或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为由认定其无效。从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来说,出借人仍然有权以担保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担保人以借款人涉嫌犯罪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从实体而非程序上行使抗辩权。

法图灵AI咨询
法图灵AI咨询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客服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