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方请求公司返还其经营公司期间资产增值收益如何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7 408 次阅读
股权转让方请求公司返还其经营公司期间该公司资产增值中其持有的股权对应的收益,但未提出证据证明在其经营公司期间存在“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但其未获得相应收益”的事实,或者存在“公司虽未进行利润分配,但确有相应的利润收入且符合规定的分配条件,应当进行分配”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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