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方请求公司返还其经营公司期间资产增值收益如何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7 245 次阅读
股权转让方请求公司返还其经营公司期间该公司资产增值中其持有的股权对应的收益,但未提出证据证明在其经营公司期间存在“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但其未获得相应收益”的事实,或者存在“公司虽未进行利润分配,但确有相应的利润收入且符合规定的分配条件,应当进行分配”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消费者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后,因身体健康原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2025-06-12 3852 次阅读
- 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而虚构公司决议的,应当认定决议不成立2023-06-12 243 次阅读
- 涉案款项是否属于股权投资款,主要判断标准是什么?2023-07-14 2484 次阅读
- 企业能否以借贷方式向其他企业融资?2023-05-26 5118 次阅读
- 微信证据的表现形式?2023-05-29 4260 次阅读
- 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2023-01-05 4426 次阅读
- 私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是否一样?2023-03-20 3689 次阅读
- 什么是申请在先原则?2023-03-16 3257 次阅读
- 约定了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多种,借款到期可以如何主张?有没有金额的上限?2023-03-03 3531 次阅读
- 债务人转移债务,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2023-03-02 4252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