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方请求公司返还其经营公司期间资产增值收益如何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7 378 次阅读
股权转让方请求公司返还其经营公司期间该公司资产增值中其持有的股权对应的收益,但未提出证据证明在其经营公司期间存在“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但其未获得相应收益”的事实,或者存在“公司虽未进行利润分配,但确有相应的利润收入且符合规定的分配条件,应当进行分配”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2023-05-06 4270 次阅读
-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2023-06-25 490 次阅读
- *我欠债了,但我和前妻通过离婚协议分开了财产。我能不能让我前妻来还债?2023-07-27 2425 次阅读
- 关于赔偿权利人向共同侵权人之一表示免除全部债务的效果问题2023-06-12 3623 次阅读
- *因乘人之危签的合同,如果坏人得到的好处没超出法律允许,就不能撤销是吗?2023-06-09 2997 次阅读
- 流押契约是否无效?2023-07-01 425 次阅读
- 微信证据的表现形式?2023-05-29 4417 次阅读
-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谁负责?2023-01-06 3913 次阅读
- 人死后贷款需要还吗?担保人需要承担吗?2023-04-04 3542 次阅读
- 遇到选择性执法,应该怎么办?2023-03-10 341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