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方请求公司返还其经营公司期间资产增值收益如何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7 299 次阅读
股权转让方请求公司返还其经营公司期间该公司资产增值中其持有的股权对应的收益,但未提出证据证明在其经营公司期间存在“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但其未获得相应收益”的事实,或者存在“公司虽未进行利润分配,但确有相应的利润收入且符合规定的分配条件,应当进行分配”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能不能随时还款?2023-03-03 2633 次阅读
-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否适用“一裁终局”的范围?2023-05-06 4050 次阅读
- 酒后骑自行车算酒驾吗?2024-11-22 4526 次阅读
- 中小学生乘坐汽车有何规定?2024-12-13 4260 次阅读
-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2024-01-31 3825 次阅读
- 公司不安排工作任务,想通过降低薪资的方式让我被迫主动辞职怎么办?2023-07-23 5057 次阅读
- 什么叫限制非柜面交易?2024-08-13 3465 次阅读
- 新《公司法》实施后,董事应承担哪些经济责任?2024-11-06 3173 次阅读
- 农民工如何办理居住证?2023-03-27 4343 次阅读
- 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吗?2023-01-05 3857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