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策性债权转出资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14 2431 次阅读
中央级“拨改贷”、“特种拨改贷”及“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对企业的出资,属于政策性债权转出资,当事人之间因上述问题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职工犯罪后,还能否领取企业年金?2023-04-06 4876 次阅读
-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2023-09-20 5109 次阅读
- 网络借贷平台的提供者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2023-03-03 4734 次阅读
- 关于休年假的时间及工资规定是什么样?2023-06-03 3622 次阅读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为多长时间?2023-09-20 2735 次阅读
- 否认公司法人格的判决只是在特定个案中否认公司法人格,不涉及该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不影响该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合法地继续存在2023-06-13 243 次阅读
- 公司决议成立的瑕疵明显重大,就连决议的存在本身也无法认可时,当事人可以提起公司决议不成立的确认之诉2023-06-12 237 次阅读
- 股东对违反文件置备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管提起直接诉讼怎么理解?2023-06-16 198 次阅读
- 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后,未依法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发生法律效力吗?2023-06-23 201 次阅读
- 对“房屋征收评估价值”的结果有异议怎么办?2023-09-19 302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