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策性债权转出资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14 2459 次阅读
中央级“拨改贷”、“特种拨改贷”及“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对企业的出资,属于政策性债权转出资,当事人之间因上述问题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放弃财产继承权可以不赡养老人吗?2023-05-06 3423 次阅读
-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2023-06-13 4959 次阅读
- 定金是什么?2023-01-06 2903 次阅读
- 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3-06-03 4038 次阅读
- 一方主张有利息约定,一方主张没有,该怎么办?2023-05-18 3901 次阅读
- 何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卡退费?2025-05-21 3365 次阅读
- 老公外出打工,我该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2023-05-25 2991 次阅读
- 关于共同侵权人之间具体赔偿份额的确定问题2023-06-12 2650 次阅读
- 冻结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如何确定协助义务人?2023-05-09 3139 次阅读
- 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处理?2023-04-19 290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