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外地区)投资者规避审批行为与他人约定隐名出资的效力?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14 4951 次阅读
外国(外地区)投资者出于规避法律规定的审批行为而与他人(显名股东)约定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的,应认定为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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