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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外地区)投资者规避审批行为与他人约定隐名出资的效力?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14 458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外国(外地区)投资者出于规避法律规定的审批行为而与他人(显名股东)约定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的,应认定为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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