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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或交付等物权公示公信程序影响从权利随主债权转让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23 3131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登记或交付等物权公示公信程序不影响从权利随主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以不动产抵押登记为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因此,在主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取得从权利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因此不以变更登记或转移占有为要件。基于此,《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特别规定:“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即主债权转让的,无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转移占有,受让人即取得相应的从权利。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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