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体可以执行强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9-19 4899 次阅读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如何把握?2023-05-16 4744 次阅读
- 债权转让是什么?2023-07-23 4792 次阅读
- 民事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已向刑事侦查部门报案,有关侦查机关已经向当事人出具立案通知书,或者对当事人采取了一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民事案件是否应中止审理?2023-07-07 4484 次阅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是否必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3-06-06 4404 次阅读
- 提前还款,利息怎么计算?2023-05-22 2933 次阅读
- 股东怎么拿走公司赚的钱?2023-06-02 2922 次阅读
- 多张借条与总条?2023-05-06 3922 次阅读
- 抵押权生效后,抵押财产赚的利息归谁?2023-07-07 4157 次阅读
- 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标准?2023-06-26 159 次阅读
-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对方同意吗?2023-06-03 4089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