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体可以执行强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9-19 5174 次阅读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员工工伤,对方赔了钱后还能申请工伤补偿吗?2024-11-19 3829 次阅读
- 亲人死后想查他名下有没有存款怎么查?2024-11-19 4809 次阅读
- 在公司呆了一年半了,公司没签合同,也没缴纳社保,还要辞退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啊?2023-11-16 5208 次阅读
- 遇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2023-12-20 4782 次阅读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为多长时间?2023-11-17 3158 次阅读
- 试用期间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2023-06-15 3759 次阅读
- 不宜仅以股东抽逃出资为由就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进而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3-06-13 421 次阅读
- 商标注册后别人就不能用了吗?2023-03-08 2827 次阅读
- 关于人民法院就赔偿权利人放弃对部分侵权人诉讼请求的释明问题2023-06-12 4330 次阅读
- 商法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的适用?2023-07-07 619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