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按时实缴股权出资金额,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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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4-08-02 4909 次阅读
可以,但是:新《公司法》下,“转让了股权,转让不了出资责任”。不要还抱有“股权卖出去了,就不再是股东,也就不用再负责了”的幻想。
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受让人(新股东)在出资期限到了后没有按期足额出资,那么即使股权已经转让了,转让人(原股东)仍需要对受让人(新股东)没有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而且这项责任没有期限限制,只要在受让人(新股东)没有缴清出资前,转让人(原股东)都要承担补充责任。
该规定对转让股权的转让人非常重要。我们建议:今后股东要避免风险,就要将股权对应的出资金额实缴之后再转让;如实缴确有困难,也可与对方沟通约定解决实缴出资问题后再转让。我们推荐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实缴出资问题、确定转让人的追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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