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取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11-03 3439 次阅读
不可以同时领取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什么是脱密期?2023-03-15 5595 次阅读
- 劳动者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如何享受伤残津贴?2024-01-08 4702 次阅读
- 不同意转岗被辞退有赔偿吗?2024-01-04 7509 次阅读
-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否可以适时调整?2024-01-08 4153 次阅读
-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前提是法人人格依法存在2023-06-13 351 次阅读
- 工亡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多少?2024-01-08 3399 次阅读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可以认定为成立?2023-03-03 4817 次阅读
- 投稿可以“一稿多投”吗?2023-06-14 3767 次阅读
- 因工死亡劳动者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2024-01-08 2621 次阅读
-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2023-06-03 3710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