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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具体分为几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2-27 5082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股东会会议分为:

1、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定式会议,有限公司会期和召开频次由章程决定,股份公司每年召开一次;

3、临时会议,有限公司提议主体是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股份公司提议主体是董事人数不足2/3、未弥补亏损占股本1/3以上、持有10%以上份额的股东请求、董事会、监事会。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六十一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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