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股权时,如何判断权属?如何与新公司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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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5-01-07 4014 次阅读
只要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之一载明被执行人为股东,人民法院即可予以冻结。
虽然新公司法进一步强化了股东名册在股权权属判断方面的重要性,但鉴于诉讼保全及执行查封的及时性要求,人民法院可先采取查封措施,而后进行必要的权属核查,并通知存疑的权利人以便其及时提出异议,避免到采取执行措施时发生诉争,延误更多的处置时间,增加不必要的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可以冻结下列资料或者信息之一载明的属于被执行人的股权: (一)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 (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信息;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 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对被冻结股权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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