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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3+5”出资期限如何解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5-03-27 4401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答: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设置三年过渡期,即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2027年7月1日起认缴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20326月30日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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