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时年51岁的张老汉与前妻离婚,张某当时已经成年。离婚后,张老汉自2008年3月便与刘老太同居共同生活,但由于子女等原因未办理婚姻登记。2009年12月,张老汉购买商品房一套,与刘老太共同居住,房屋产权证载明权利人为张老汉一人。
2010年初,张老汉患尿毒症,平时生活、看病等皆由刘老太照顾,医院开具的手术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家属一栏,亦由刘老太签字。2021年初,张老汉因病去世,因刘老太另无居所,一直居住该房屋内。
2021年5月,张某到不动产中心办理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在不动产中心关于继承问题的谈话中,张某陈述张老汉生前未留有遗嘱,其为张老汉的唯一继承人,该房屋非共有财产,其享有该房屋100%份额。后该房屋变更至张某名下。2023年初,张某以所有权人身份要求刘老太搬离该房屋,双方由此涉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