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与车辆买受人权利冲突,应当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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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3-01 3109 次阅读
李某将自己的小汽车卖给田某,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李某向赵某借款,将小汽车抵押给了赵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李某无法归还赵某的借款,赵某主张行使对车辆的抵押权与田某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
赵某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船舶、飞机、车辆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即使已经完成交付,但是如果没有在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田某购买了小汽车,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虽然田某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但田某的所有权不能对抗赵某对车辆享有的抵押权。
在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买卖过程中,在完成交付后,购买人应当及时催促出卖方协助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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