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约架捅人两刀,赔钱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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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4-09-25 4911 次阅读
2024年3月20日1时许,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朋友劝解后两人各自离去。张某回到家中越想越气,遂给刘某打电话相约见面并提前购买水果刀随身携带,二人见面后再次发生争执,张某便用水果刀向刘某背部连捅两刀,后被他人阻拦,刘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刘某伤情为:创伤性脾破裂、开放性胸部损伤等。经经鉴定构成重伤。
案后发,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4万余元。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生活中与他人发生纠纷争执在所难免,但发生争执时请多一份理智,少一份冲动。在此提醒大家冲动是魔鬼,遇事多沟通,切莫冲动动武,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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