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甲醛超标,租客胜诉退还费用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8-29 3059 次阅读
曾某租赁某公司的房屋,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月租金3700元,押一付三。合同签订后,曾某依约交纳租金、押金等费用。居住期间,曾某发觉屋内气味刺鼻,身体出现不适。
后其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该房屋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符合标准,遂于2022年7月搬出房屋。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租金、押金、管理费等费用。
根据曾某与该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该公司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居住标准。
该案中,根据曾某提交的检测报告,该公司交付的案涉房屋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符合标准。以上事实足以说明该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正常的居住标准,该公司已构成违约。曾某已经在2022年7月6日将房屋钥匙还给该公司,合同应于7月6日解除。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曾某与该公司的租赁合同,该公司退还曾某房屋租金、押金、管理费等费用。
租房遇到甲醛严重超标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的处理办法是有权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承租人因租赁房屋甲醛严重超标退房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向出租人提出异议,必要时进行质量鉴定,并尽可能通知对方到场。积极留存双方沟通记录,及时消除隐患或者更换房间。另外,最好双方共同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共同监督检测过程,避免争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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