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和老公协议将房屋送给子女,现在后悔了还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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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4-05 2890 次阅读
该赠与具有道德义务,不能随意撤销。双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达成协议赠予房屋,该内容与双方解除身份关系、共同财产分割等互为因果,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离婚后不履行赠与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律师提醒: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各方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故该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在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将一方或双方财产赠与子女,亦是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当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因此,一方不同意履行财产分割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只能通过证明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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