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和老公协议将房屋送给子女,现在后悔了还能撤销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05 2790 次阅读
该赠与具有道德义务,不能随意撤销。双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达成协议赠予房屋,该内容与双方解除身份关系、共同财产分割等互为因果,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离婚后不履行赠与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律师提醒: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各方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故该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在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将一方或双方财产赠与子女,亦是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当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因此,一方不同意履行财产分割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只能通过证明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转移占有”的含义?2023-06-25 1082 次阅读
-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当如何确定?2023-10-27 4140 次阅读
- 股东对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胜诉判决只判令“查阅”是否包含复制?2023-06-16 325 次阅读
- 哪些情况可以不用缴社保?2023-07-23 3547 次阅读
- 股权拍卖的情况下,如何理解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2025-01-07 4064 次阅读
- 转账凭条的证据效力?2023-05-06 2786 次阅读
- 有人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怎么办?2023-10-17 3745 次阅读
- 法院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2023-05-09 2354 次阅读
- 对中小学内部车辆管理有何要求?2024-12-09 4612 次阅读
- 医闹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2023-07-17 3330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