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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20 3338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以该方的名义,在企业中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出资人的,发生离婚纠纷后,对于该出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一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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