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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子邮件辞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11-16 3612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因为电子邮件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受到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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