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子邮件辞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11-16 3752 次阅读
因为电子邮件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受到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债权人接受部分没有约定期限的债务履行,剩余债务期限未定,是否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2023-06-23 114 次阅读
-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何确定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2023-07-27 2607 次阅读
- 强制拍卖股权后,公司拒绝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和公司登记信息变更,如何处理?2025-01-07 4837 次阅读
- 以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可行吗?2023-04-21 3829 次阅读
- 我与朋友开了多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欠了账,其他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吗?2024-09-24 2361 次阅读
- 进行微信证据保全时要注意什么?2023-04-11 4263 次阅读
- 股东出资不实是否当然丧失利润分配请求权?2023-07-07 119 次阅读
- 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2023-01-05 2504 次阅读
- * “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适用吗?2023-07-27 3136 次阅读
- 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出资能否取得股东资格?2023-07-07 139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