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认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6 208 次阅读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交付使用上有其特殊性,《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用,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这就是说,只要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向买受人“交钥匙”的行为,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反之,就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房屋交付使用或者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特别的约定,则应从其约定。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工伤赔偿相关费用?2023-06-03 5054 次阅读
- 子女可不可以干涉父母再婚?2023-03-07 2651 次阅读
- 什么是“担保之王”?抵押比别的担保方式有什么好处?2023-06-30 238 次阅读
- 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子女,能否任意撤销?2023-03-22 4262 次阅读
- 执行回转中,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且无法返还,当事人对折价赔偿数额又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如何处理?2023-05-09 2713 次阅读
- 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是否会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2023-05-24 2426 次阅读
- 劳动者两次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违约金如何计算?2023-05-06 2904 次阅读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涉及的法条有哪些?2023-06-08 2564 次阅读
- 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多久?2024-02-03 4503 次阅读
- *民间借贷和一般合同纠纷中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何不同?2023-06-23 104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