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认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6 321 次阅读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交付使用上有其特殊性,《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用,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这就是说,只要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向买受人“交钥匙”的行为,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反之,就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房屋交付使用或者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特别的约定,则应从其约定。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哪些工伤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023-07-27 3315 次阅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特许经营是如何规定的?2025-06-17 4405 次阅读
- 因包销人虚假宣传引起的赔偿纠纷的当事人?2023-06-30 274 次阅读
- 离婚后养父母是否要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2023-03-28 4032 次阅读
- 物业能够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吗?2023-01-06 4916 次阅读
- 发票与支付凭证有什么区别?2024-11-14 4286 次阅读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是否应赔偿劳动者医疗和生活保障?2024-01-08 4573 次阅读
-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3-06-03 2411 次阅读
- 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是什么?2023-06-25 238 次阅读
- 公司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应当认定公司决议不成立2023-06-12 23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