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是否仍是子女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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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4-23 4534 次阅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是一种天然的亲权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不取决于你与前夫的婚姻关系或是否直接抚养、教育孩子。因此,离婚后虽然不直接抚养儿子,但与儿子之间的母(父)子关系并未改变,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未改变。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此,即便是离婚了,父母还是孩子的当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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