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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与经营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向经营者支付预付款,法定代理人可以一律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预付款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5-06-05 2853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不可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意思表示能力,因此法定代理人不享有追认权,法定代理人可主张合同自始无效并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限制行为能力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实施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法定代理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预付式消费合同享有确认权、追认权,对于超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预付式消费合同,法定代理人可不予确认、追认,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需注意:经营者应当返还的预付款应当抵扣已经兑付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对应的价款,但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付费游戏等服务的除外。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经营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向经营者支付预付款,法定代理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经营者返还预付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经营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向经营者支付预付款,法定代理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经营者返还预付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或者预付款金额等合同内容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除外。   经营者主张从预付款中抵扣已经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价款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付费游戏等服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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