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在在职期间和工资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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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5-06 3082 次阅读
一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给付时间及周期进行了限定,即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支付,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因此不建议在在职期间和工资一起发放,该做法未考虑劳动者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亦不了解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情况,不符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设立目的。
另外,有些用人单位如此规定,实际上是将本就属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的一部分划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其目的是规避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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