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的质量标准之间是递进关系,排列在前的标准应优先适用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371 次阅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该条规定的质量标准之间有一个递进关系,依次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排列在前的标准优先适用。
因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兜底的,不能突破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所有的财务资料吗?2023-05-26 4725 次阅读
- 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2023-04-12 4181 次阅读
- 股权转让前公司未决议分配利润,而在转让后作出决议,转让人以该利润来源于股权转让前为由主张其享有请求权,是否应予支持?2025-01-15 3090 次阅读
- 抵押权人怠于设立抵押权的效力能否视为其放弃抵押权?2023-07-27 2577 次阅读
- 公司全体股东之间配送干股协议有效吗?2023-07-14 4442 次阅读
- 劳动者可以拒绝经济补偿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2023-05-06 3540 次阅读
-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已成立多年,是否受“五年缴足”新规影响?2024-08-15 5017 次阅读
- 如何区分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2023-05-06 3116 次阅读
- 我卡里的资金是我的合法收入,为什么要冻我的卡?2024-08-13 2404 次阅读
- 离婚时,债务如何分割?2023-03-22 4787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