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价格不具备加权平均法计算条件的,可以按照算术平均法计算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740 次阅读
可以。
参考案例:( 2019 )最高法民终 314 号判决书:关于材料取费单价。国泰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地下室水泥、沙石、水电材料应当按照主体验收至竣工前一个月,钢筋混凝土砖等应按照开工至主体验收前一个月,均按加权平均法计算。鉴定人答复,取费时间经核对已按国泰公司主张进行了调整,对于计算方法,因双方提交的鉴定资料不具备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条件,故按照算术平均法,且算术平均法是正常情况下计算材料价格的主要方法。一审法院对鉴定人关于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单价的解释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出租人以不合理价格受让租赁物,不能证明其在查封之前合法占有租赁物的,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2023-05-30 5084 次阅读
- 借用资质可能承担哪些民事和行政责任?2023-05-24 2866 次阅读
- 委托辩护律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023-04-06 2988 次阅读
- 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吗?2023-04-17 3348 次阅读
- 借用他人信用卡性质的认定?2023-05-06 2783 次阅读
- 新《公司法》实施后,董事应承担哪些经济责任?2024-11-06 3379 次阅读
- 妻子生病了,丈夫可以不管吗?2023-03-07 4019 次阅读
- 合同中可以对什么事项作出免责规定?2023-01-06 4584 次阅读
-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2023-06-23 508 次阅读
- 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可以支持吗?2023-05-06 4023 次阅读
客服


